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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劳务专业作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653 时间:2022-01-27 10:24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起所有已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具有的多项资质中包含劳务资质或只有一项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新系统生成的资质电子证照中不再含有施工劳务资质项。企业可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8〕116号)要求,申请劳务专业作业备案,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核发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企业取得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无需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新系统中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证书启用新模板,已取得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可登录新系统下载打印新的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

  三、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要从事的劳务专业申请一项或多项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各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对企业经营信息、人员信息进行审核,不得变相增设备案条件。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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