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阅读:868 时间:2021-03-11 17:21

  一、受理审查。

  二、申请人符合登记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书面开业申请,由注册登记审查员负责受理。

  受理时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即时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受理。

  三、核准。

  四、所长审批核准,在《设立登记审核表》上签署“同意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驳回企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

  所长核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所长驳回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发给申请人《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回登记材料或重新申请。

  五、发照。

  六、所长核准的,依照设立登记审核表准确打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领取执照人交纳费用后,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放营业执照,并在当日将登记材料输入微机,载入“经济户口”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咨询热线:18009789010(王经理)  座机:0971-6246227
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博路3号9号楼2单元2163室  查看地图
青海正规资质代办公司,想了解流程,价格,费用,多少钱,哪家好请拨打我们联系电话.
版权所有:青海华睿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ICP备19000103号
网站设计制作:银川天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