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代办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申请资格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正、复印原件;
(四)有关资质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时,除提供定金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理财部门或股东大会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更改姓名、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应在工商部门办理更改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更改手续。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天内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两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定金非资质证书变更程序由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天内办理变更手续,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后15天内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变更结果。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相关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部门通知企业资格变更情况。
建筑资质代办的过程。
1、根据资格标准,配备人员、设备、社会保障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书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的复印件和原件,将复印件分成两本按顺序碰撞,第一本是综合资料簿,第二本是人员簿
4、用法人卡报告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资料、申请书到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提交资料
5、通过审查,取得资格证明书或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查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