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8号令)
2.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青建工〔2015〕300号)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工程监理类经营范围;
(二)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乙级和丙级监理资质申请: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提供)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命(聘用)文件扫描件;
4.注册执业人员实名认证入库及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5.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6.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新设立企业提供)
7.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提供)
(二)事务所监理资质申请: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2.合伙人协议文本扫描件;
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扫描件
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属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原件及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扫描件;
6.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延续需提供: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
(四)办理资质证书内容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份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文件扫描件(最后一页加盖原企业印章);
3.更新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最后一页加盖新企业印章);
4.注册地址变更时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五)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份。
2.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3.遗失补办证书的,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均通过青海省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jzsc.qhcin.gov.cn)申报、审批。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流程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企业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jzsc.qhcin.gov.cn)免费注册账号,登录账号后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实名认证入库,并在网上上传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附件,提交资质申请,承办人对递交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核、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会议研究形成审核意见、公示、主管厅长审批、发证。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71-6145762,6146181(建筑业监管处)
监督电话:0971-6146276,0971-614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