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令第22号)
4.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5.《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7.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8.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青建工〔2015〕300号)
9.青海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类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青建工〔2015〕300号)
10.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8〕116号)
11.青海省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
12.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18〕295号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二)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企业章程扫描件;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扫描件;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全部实名认证入库;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增项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全部实名认证入库;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6.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升级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3.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扫描件;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5.业绩材料。
(四)延续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3.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扫描件;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全部实名认证入库;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简单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原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复印件;3.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 遗失补办: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七)资质注销申请:
1.企业注销申请;2.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八)跨省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7.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9.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九)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7.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1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十)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10.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十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10.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备注:1.企业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只要涉及企业跨省变更的,需提供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所有企业资质申请均通过青海省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139.170.150.135)申报、审批。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流程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企业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jzsc.qhcin.gov.cn)免费注册账号,登录账号后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实名认证入库,并在网上上传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附件,提交资质申请,承办人对递交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核、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会议研究形成审核意见、公示、主管厅长审批、发证。
各级审批部门依法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发布审批结果公示、公告并制作资质证书,全过程“不见面”审批。
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自动按照企业申请提交时间排序,每月上半月接收资质申请,下半月集中受理审批,按照先后顺序受理审核。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初审退回,可按照退回理由进行整改后再提交一次进行复核,不能多次重复提交审核。
(三)企业按以下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1.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和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业、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桥梁、隧道、核工业、海洋、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和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和通信等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申请人网上资质申报材料必须是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且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71-6145762,6146181(建筑业监管处)
监督电话:0971-6146276,0971-6146144